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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發布修正「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

日期:113-04-18
資料來源: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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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於17日修正發布「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定檢站管理辦法),將機車排氣檢驗費由原本每輛新臺幣80元調高為100元,另放寬偏遠地區定檢站設置條件並強化機車排氣檢驗站、人員管理,以使機車排氣檢驗制度更加便利及落實。環境部特別強調,機車檢驗費用是由環境部以空污基金全額支付,車主完全不用付任何費用,不會影響民眾的荷包!

環境部說明,本次定檢站管理辦法修正重點為偏遠地區申請機車排氣檢驗站不受營業面積35平方公尺以上限制;機車排氣檢驗費調整為100元/每輛;排氣檢驗站及檢驗人員以違規或不正方式檢驗排氣,檢驗站認可證撤銷或廢止,負責人3年內不得重行申請為機車排氣檢驗站負責人,檢驗人員註銷登錄後1年內不得從事排氣檢驗業務;機車排氣檢測站之排氣分析儀經主管機關或其委託單位查核結果不合格或日常氣體比對結果每季不合格率達 10%,納入違規計次。

環境部再次呼籲,機車排氣檢驗制度的落實,讓車主知道使用之車輛污染狀況,督促車主落實保養維護,避免廢氣排放污染環境,且確實將車輛劣化進行修復,進而維護空氣品質。
有關本次發布相關資料請參閱環境部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網址:https://enews.moenv.gov.tw/enews/ fact_index.asp),或於發布日起3日後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 index.do)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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