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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鑑於社群媒體、網路名人(Key Opinion Leader,意見領袖/網紅)、美食指南、電視美食節目等推薦之餐飲業者,近年來逐漸成為民眾獲取美食資訊之重要來源,為強化把關民眾食品衛生安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將於112年9月至11月執行「112年度媒體網紅推薦熱門餐飲業者稽查專案」,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進行稽查。
本專案查核重點包含食品業者登錄、產品責任險、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是否違規貯存逾期食品或使用逾期原料、食品標示符合性、來源文件是否依規定保存等,並針對業者供售之產品進行抽驗。倘業者登錄資料不實,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第8條第3項規定,依同法第47條規定,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倘業者不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涉違反食安法第8條第1項規定,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依同法第44條規定,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抽驗之產品倘違反相關衛生標準,涉違反食安法第17條規定,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依同法第48條規定,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未依規定保存來源文件,涉違反食安法第9條第1項規定,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依同法第48條規定,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遵守食安法相關規定,一旦查有違規情事,將依法處辦,以維護消費者食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