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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我的稅捐權益交給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來守護!

日期:113-03-28
資料來源: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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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下稱納保法)自106年12月28日施行,制定重點為:基本生活費用不得課稅、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組織、落實正當法律程序、公平合理課稅及強化納稅者救濟保障。該局持續積極推動「主動發掘納稅者權利保護案件行動方案」強化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下稱納保官)協助解決稅捐爭議。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者如涉有納稅者權利保護事項之情形,可向戶籍所在地所屬稽徵機關之納保官申請協助,協助事項有:一、協助納稅者進行稅捐爭議之溝通與協調。二、受理納稅者之申訴或陳情,並提出改善建議。三、於納稅者依法尋求救濟時,提供必要之諮詢與協助。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者除可親自向轄屬納保官尋求協助外,亦可用網際網路、電話、視訊或傳真等多元方式申請,納稅者可至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網站(網址https://www.ntbca.gov.tw)「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查詢納保官姓名及聯絡方式等相關資訊或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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