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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民眾委託合法業者管理資產才有保障

日期:110-06-02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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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媒體報導,有不肖人士冒用合法金融機構或財經專家學者之名義成立詐騙群組,誘騙投資人進行投資。金管會提醒,民眾如有證券投資顧問或委託專家代客操作進行投資管理之需求,應委託依法得經營特許業務之業者辦理,以保障財產安全。
      金管會及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稱投信投顧公會)網站(可連結網址: https://www.sitca.org.tw/ROC/MemData/MD1001N.aspx?PGMID=AS0702)已建置合法經營證券投資顧問或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業者名單,建議民眾於委託前可先至前述網站查詢。
      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7條規定,未經主管機關許可,經營證券投資顧問、全權委託投資業務,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金。金管會已責成投信投顧公會於其網站建置警示專區,民眾可上網查詢。
      金融機構或民眾若有發現遭冒名或遭詐騙情形,可檢證向法務部調查局或刑事警察局檢舉或告發,以維護自身權益。另若發現有公司或人員從事非法投顧或非法代操之情事,亦可檢具具體事證逕向法務部調查局告發,或提供予金管會轉請法務部調查局調查。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組 
聯絡電話:2774-7426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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