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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自身健康權益,請定期申請預防職業病健康追蹤檢查

日期:112-11-29
資料來源: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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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曾從事有害作業勞工之健康,符合條件的勞工每年可向勞保局申請一次免費的預防職業病健康追蹤檢查,如經檢查發現罹患職業病,也可申請職災保險給付或退保後罹患職業病相關補助或津貼,請勞工朋友關心自身權益。

去(111)年5月1日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後,勞工曾經從事游離輻射、粉塵、鎳、甲醛等16類有害作業,且加保期間年資連續滿1年,於變更作業、離職或退保後,每年可向勞保局申請預防職業病健康追蹤檢查,依各類有害作業可能之危害暴露情形,提供不同之特殊健康檢查項目,以及早發現職業相關疾病徵兆,檢查費用由勞保局支付。

勞保局表示,上述有害作業罹患職業病潛伏期可能長達10年至30年不等,有必要長期追蹤,以及早發現,及早治療。勞工朋友檢查結果如有異常,如仍在加保期間經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診斷罹患職業病,可持職業傷病醫療書單至健保特約醫院或診所診療,減免部分負擔醫療費用及職業傷病住院30日內膳食費,另可依規定申請其他職災保險給付;若已離職退保,經勞動部認可職業傷病診治專責醫療機構之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診斷,為保險有效期間執行職務導致罹患職業病,可申請退保後罹患職業病相關補助或津貼。

有關預防職業病健康追蹤檢查、職災保險給付及退保後罹患職業病補助、津貼等相關資訊,可參閱勞保局全球資訊網業務專區「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之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及健康追蹤檢查與給付保障介紹(https://www.bli.gov.tw/01054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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