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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越民事司法互助協定自99年簽署、100年施行迄今,已逾10年,雙方司法互助個案合計近萬件,由本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與越南司法部國際法律司互為執行此協定之聯繫窗口。雙方依據協定互訪進行諮商會議之機制,已為兩國奠定堅實互信之司法互助合作關係。
本次第11次諮商會議,係於本(112)年8月23日舉行,由越南司法部國際法律司司長率團,團員包括越南國家主席辦公室法律司、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合作司、公安部法治及司法行政改革局及外交部人員等,我方除主辦之本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外,並有司法院、外交部、衛生福利部等機關與會。本次會議,雙方就彼此執行之成效及尚待完成之案件進行核對,並就文書送達效能之促進、如何確認我國確定判決、未成年子女監護事件之境外訪視表格及透過我國駐外館處進行遠距視訊之執行方法等,進行多項實質議題討論,雙方並達成具體共識,對落實執行此協定、保障兩國人民訴訟權益,極具實質助益。
在諮商會議召開前,代表團及駐臺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武代表進勇先拜會本部,由黃常務次長謀信代表蔡部長接見,其肯定臺越民事司法互助多年來之成果,武代表亦對於我國中央及地方機關在各方面對於駐臺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之協助,以及本部積極執行協定,保障越南人民權益各情,表達感謝之意。
全日諮商會議後,由本部蔡部長主持晚間餐敘,親自與越南代表團及武代表進行深度交流,期許在雙方民事司法互助穩健之信任基礎下,強化刑事司法互助之通案及個案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