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部份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友善列印 :
請利用鍵盤按住Ctrl + P開啟列印功能
字級設定 :
IE6請利用鍵盤按住ALT鍵 + V → X → (G)最大(L)較大(M)中(S)較小(A)小,來選擇適合您的文字大小,
而IE7或Firefox瀏覽器則可利用鍵盤 Ctrl + (+)放大 (-)縮小來改變字型大小。

財政部公告110年度農產品實施特別防衛措施種類基準數量及基準價格

日期:110-01-21
資料來源:財政部關務署

:::

    關務署表示,110年度對花生等14種農產品實施特別防衛措施種類基準數量及基準價格,已獲行政院核定,財政部於110年1月18日公告實施期間自1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期1年。
    關務署說明,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後,為降低我國農產品受進口貨物衝擊,目前對花生、東方梨、大蒜(含種用蒜球、生鮮冷藏大蒜及乾蒜球)、檳榔、雞肉(含雞腿與雞翅及其他雞肉塊)、液態乳(含鮮乳及其他液態乳)、動物雜碎(含家禽雜碎及家畜雜碎)、紅豆、乾香菇、柚子、柿子、乾金針、豬腹脅肉及食米(含稻穀、糙米、白米及米食製品)實施特別防衛措施。當該等農產品之累積進口量超過所訂基準數量,或進口價格低於所訂基準價格之一定比率時(差額超過基準價格百分之十),除原應課徵關稅稅額外,另加徵額外關稅,並以該二基準所計算稅額較高者為之,但進口人檢附關稅配額證明書者,不予加徵額外關稅。
    110年度實施特別防衛措施農產品之基準數量、基準價格與累積進口量,及農產品課徵額外關稅注意事項等相關資訊,請至財政部關務署網站(https://web.customs.gov.tw/貨物通關/特別防衛措施)查詢。

新聞稿聯絡人:林卲恆 專員
連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1055

回頂端回頂端 關閉選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