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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語言發展法」草案預告 歡迎各界提供意見

日期:110-07-27
資料來源:客家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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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7年客家基本法修正後,明定客語為「國家語言」之一,成為國家兼容多元文化核心價值的重要里程碑,同時新增多項強化復振客語推動方針,如客語為通行語、提升公教人員客語能力認證比率、以客語為教學語言等,期能創建客語生活友善環境,使客家語言文化永續傳承,該法第3條第3項並規定,客家語言發展事項另以法律定之。

  在上個世紀,本土語言經歷長期獨尊華語政策後,已經瀕臨消失的危機。家庭曾是母語生命的起點,歷經數十年的壓制,如今客語無法向上一代學習,被迫停留在日常生活噓寒問暖的私領域,欠缺在公共領域使用的環境與活力。為了更積極的復振客語,客委會參酌英國、加拿大、西班牙及紐西蘭等國家推動少數族群語言之立法例或措施,並諮詢相關領域學者專家意見,擬具「客家語言發展法」草案。

  「客家語言發展法」草案分7章計50條,主要針對客語地位保障、教育發展、本體規劃及社會推廣等攸關客語發展面向予以規範,藉由鞏固客語使用場域,保障人民使用客語之權利,維繫客庄傳統語言領域,推動客語在地主流化,有助於增進客語為通行語及教學語言等目標,完備客語服務量能,促進客家語言文化永續發展。

  「客家語言發展法」草案同時登載於客家委員會全球資訊網站(https://www.hakka.gov.tw)「政府資訊公開-法規草案預告」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https://join.gov.tw/),對於本草案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草案刊登次日起60日內(9月24日前)陳述意見或洽詢:

◎承辦單位:客家委員會綜合規劃處
◎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7樓
◎電話:(02)89956988轉分機519
◎傳真:(02)89956977
◎電子郵件:ha0478@mail.hakk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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