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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111年留學獎學金甄試簡章

日期:110-12-21
資料來源: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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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厚植國家優質人才培育,加強優秀青年國際經驗,並獎助弱勢族群學子赴國外留學,教育部設置留學獎學金,鼓勵優秀青年赴國外(不含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知名大學攻讀博碩士學位。一般生每名每年核發1萬6,000美元,受獎年限最長2年;特殊生(勵學優秀生、原住民生及身心障礙生)每名每年核發3萬美元,受獎年限最長3年。

  教育部111年留學獎學金甄試簡章已於日前公告,報名期間自111年1月13日(星期四)上午8時30分起至111年2月9日(星期三)中午12時止。申請人已申請國外優秀大學,但無法於前述網路報名截止時間前取得入學許可者,入學許可繳交截止日期可延長至111年3月14日(星期一)。

  111年留學獎學金提供205個名額,包括190個一般生名額(一般學群名額155名、選送赴特定國家名額35名)及15個特殊生名額(勵學優秀生、原住民生及身心障礙生各5名) 。本獎學金甄試採書面審查,擇優錄取,歡迎優秀青年學子踴躍申請。

  111年留學獎學金申請人須於報名截止日前取得國外大學校院博(碩)士入學許可或已在國外博(碩)士班就讀。一般生除「藝術學群」、「建築、規劃與設計學群」及選送赴新南向國家申請人得選擇攻讀碩士或博士課程外,其餘學群均須攻讀博士課程;特殊生則不限學群可選擇攻讀碩士或博士課程。報名資格、甄試日程及其他規定,請詳參閱甄試簡章(https://reurl.cc/6D8V1O)及日程表。

聯絡人:蔡杰廷    

電話:(02)7736-6733 

電子信箱:tsai368@mail.moe.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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