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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地震造成花蓮地區部分房屋倒塌,行政院陳院長於4月4日赴花蓮災害應變中心視察時指示,各部會應以「從優、從速、從簡」三項原則,盡全力協助地方政府救災及重建;國產署表示,為協助花蓮縣政府復原重建,已依國有財產法及災害防救法相關規定提供位於花蓮市石壁段9筆國有土地(面積2.1餘公頃)供該府緊急暫置震災倒塌建築物拆除後之營建廢棄物,及美崙地區之民意段、民孝段共6筆國有土地(面積1.8餘公頃)供該府安置震災房屋受損不堪之居住戶中繼使用,另提供92戶國有房地供該府評估作收容安置居民處所。
另為協助花蓮及其他受災地區國有地受災承租戶儘速重建家園,國產署對於地震造成國有土地上房屋毀損、不堪使用或居住者,亦主動採行下列紓困措施予以協助:(一)主動造具出租清冊,送災害防救機關查對房屋受損情形,以利辦理租金減免。(二)國有基地承租戶有災後修復地上房屋需要,即核發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協助辦理。(三)暫緩辦理災區承租戶欠租催繳及占用戶使用補償金追收作業。
國產署強調,為協助地方政府儘速進行災後重建工作、國有土地承租戶重建家園,將持續運用國產資源協助地方政府因應災後臨時性或緊急性需要借用國有土地,及提供國有土地承租戶紓困措施,賡續配合中央、地方推動及落實災後重建各項工作,以利民心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