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11-01-07資料來源: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111年起,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44萬元。
該局補充說明,贈與人在同一年度內不論其贈與次數及贈與財產總額或受贈人數多少,其免稅額均為244萬元。
如有任何疑義,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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