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部份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友善列印 :
請利用鍵盤按住Ctrl + P開啟列印功能
字級設定 :
IE6請利用鍵盤按住ALT鍵 + V → X → (G)最大(L)較大(M)中(S)較小(A)小,來選擇適合您的文字大小,
而IE7或Firefox瀏覽器則可利用鍵盤 Ctrl + (+)放大 (-)縮小來改變字型大小。

旅客攜帶白米(食米)入境,超過1公斤需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輸入許可證

日期:112-06-08
資料來源:財政部關務署

:::

    臺北關表示,因農業委員會農糧署(下稱農糧署)自今(112)年1月1日起,將進口白米(食米)免附該署核發同意文件之輸入重量放寬至6公斤以內,造成不少民眾誤解,以為得免繳驗輸入許可證放行,致攜帶超過1公斤之白米無法當場驗放,需暫存海關倉庫,待補繳輸入許可文件。該關強調,旅客攜帶白米(食米)入境限量1公斤,超過者仍應檢附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下稱貿易局)核發之輸入許可證。


    該關進一步說明,白米貨品分類號列「1006.30.00.90-7」輸入規定包括「454、B01、F01、MW0」。因農糧署於今年將輸入規定451(應檢附糧商登記文件或農糧署同意文件)修正為454(重量6公斤以下,免檢附該同意文件),不少旅客逕誤認攜帶白米入境重量放寬至6公斤,但白米屬「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農畜水產品、菸酒、大陸地區物品、自用藥物、環境及動物用藥限量表」(下稱限量表)所列貨品,依貨品輸入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量值在海關規定範圍以內方可免證,是以旅客攜帶6公斤以下白米雖可免附農糧署同意文件,然因超過限量表規定1公斤之限重,仍應向貿易局申請輸入許可證,海關方可驗放。


    臺北關呼籲,旅客攜帶白米(食米)入境,應依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4條第2項所訂定限量表規定,不得超過1公斤;超過者應經紅線檯查驗通關,並檢附貿易局核發之輸入許可證,及向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辦理檢疫。相關規定查詢網址:https://taipei.customs.gov.tw/multiplehtml/3392,民眾若有任何疑問,可至紅線檯主動申報或洽詢,以維護自身權益。

  


業務承辦單位:稽查組       聯絡電話:03-398-2307 

回頂端回頂端 關閉選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