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賡續執行反傾銷措施,維護產業合理經營環境

日期:113-01-17
資料來源: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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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務署表示,我國現行實施反傾銷措施,課徵反傾銷稅案件共10類產品,包括毛巾、鞋靴、過氧化苯甲醯、卜特蘭水泥及其熟料、不銹鋼冷軋鋼品(300系)、特定鍍鋅及鋅合金扁軋鋼品、碳鋼鋼板、特定鋁箔、陶瓷面磚及浮式平板玻璃;112年徵收反傾銷稅共新臺幣7.04億餘元。我國對特定產品實施反傾銷措施後,進口量大多呈現下降趨勢,顯示反傾銷措施有效維護國內產業合理經營環境,使產業得以持續深耕發展。

關務署進一步說明,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鞋靴產品將於本年1月17日起停止課徵反傾銷稅,參據關稅法施行細則第2條規定,進口貨物應否課徵反傾銷稅之期日,以其運輸工具進口日為準,故進口人自中國大陸進口鞋靴產品,倘載運貨物之運輸工具進口日為本年1月16日,報關日期在1月17日之後者,該批貨物仍應課徵反傾銷稅,請商民於進口此類產品時,留意相關規定,以維護自身權益。

關務署提醒,如無法確定反傾銷稅之課徵範圍、課徵期間、課徵對象及稅率等,請至該署官網(https://web.customs.gov.tw/貨物通關/反傾銷及平衡稅措施/現行課徵項目)查詢,亦可事先洽詢進口地海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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