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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媒體報導幼兒專責醫師漏接受虐幼童一事,衛生福利部澄清,幼兒專責醫師制度於109年推動時,即將脆弱家庭3歲以下幼兒納入指定收案對象,由縣市政府社會局將脆弱家庭兒童名單提供衛生局,派案予幼兒專責醫師,定期關心個案健康與發育狀況。經查,新北市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均未收到社會局將該受虐兒童列入指定收案名單,衛生局即無從派案給專責醫師。
幼兒專責醫師收案對象,包含一般個案及指定收案。一般個案係指符合資格且未加入本計畫之幼兒,指定收案則包含經國民健康署「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兒)追蹤關懷計畫」收案者,及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地方政府衛生局列為「指定收案」條件之幼兒,包含脆弱家庭育兒指導服務方案、保護性個案、發展遲緩及其他經社政單位建議應關懷之兒童。全國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均已於轄內建立與社會局合作之管道與機制,以因應跨單位間之問題處理與協調。
為完善對幼兒之健康照護,自112年11月1日起出生幼兒,均納入幼兒專責醫師制度照顧,由原本的看診時收案,改變為主動轉介與媒合收案,也強化3歲以下、尚未加入「幼兒專責醫師制度」幼兒之收案機制。本部會強化社政與衛政單位間之橫向聯繫,由地方社政主管機關將脆弱家庭子女、接受政府委託安置及出養兒童彙整名冊,提供衛生主管機關,指定幼兒專責醫師收案照顧,強化社會安全網絡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