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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土木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下稱土木全聯會)、中華民國結構工程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下稱結構全聯會)及其等所屬各地方土木公會、結構公會於108年間開會討論有關耐震標章認證服務及私有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之收費標準,作成統一收費之結論,並決議訂定相關收費標準。經公平會調查後認定違反公平交易法聯合行為禁止規定,除令土木全聯會、結構全聯會及地方土木與結構技師公會停止違法行為外,並分別對土木全聯會及結構全聯會、台灣省、台北市、新北市之土木公會及結構公會等8個事業團體處以罰鍰。
公平會表示,土木全聯會與結構全聯會先於108年1月會議中達成統一耐震標章收費之共識,土木全聯會復於108年3月召開會議修訂耐震標章相關收費,並將該收費標準函送結構全聯會,結構全聯會於108年3月、4月調整收費方式。公平會認為,土木全聯會與結構全聯會在耐震設計標章與耐震標章認證服務市場具有水平競爭關係,其等共同調整標章認證服務之收費標準,構成公平交易法所禁止之聯合行為。
公平會還發現,土木全聯會、結構全聯會及台灣省、台北市及新北市之土木公會及結構公會於108年1月至4月間透過會議討論、理監事會議決議、發函通知會員公會之方式,共同調整「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詳細評估之收費。土木全聯會復於108年8月間經理事會議決議修訂「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初步評估收費標準,及訂定「建築物公共安全耐震能力評估檢查及簽證」收費標準,並發函通知所屬會員遵行,也構成公平交易法所禁止之聯合行為。
公平會經審酌各公會涉案情節,分別處以20萬元至60萬元罰鍰。公平會再次呼籲,公、協會等各類事業團體討論訂定統一的收費標準,即使該收費標準僅為參考性質,都有構成違法聯合行為之可能,各事業團體應特別審慎,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