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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僑繳稅有撇步,直撥退稅So Easy

日期:111-04-22
資料來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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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疫情打亂人們生活,網路申報逐漸取代人工申報,繳稅管道也隨之多元化,外僑納稅義務人辦理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有自繳稅款時,可採用「晶片金融卡」、「信用卡」及「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繳納,亦可持現金或票據至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另稅額3萬元以下,可至便利商店繳納。
該局說明,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111年5月1日至5月31日止,為方便已換發新式統一證號之外僑納稅義務人繳稅,於外僑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點選以【信用卡繳稅】時,新增外僑(限納稅義務人本人及配偶)新、舊統一證號可供選擇,以避免與信用卡留存資料不符,致授權不成功無法完成繳稅,惟採「統一證號」+「護照號碼/居留證號/許可證號」(簡易認證)申報者不適用;另如點選使用「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繳稅,仍須留意申報統一證號與金融機構(含郵局)留存統一證號是否相同,如不相同將造成扣款失敗,無法完成繳稅,此時建議可改採信用卡或晶片金融卡繳納。
該局進一步補充,外僑納稅義務人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有應退稅款者,將不受新、舊統一證號之影響,籲請多加使用網路申報,並指定外僑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其中1人於金融機構(含郵局)之新臺幣帳戶辦理「直撥退稅」,可於退稅日即時入帳,減少領取退稅支票之不便。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科 楊科長電話:(06)2298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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