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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定課徵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請多利用E化方式繳納稅款或辦理委託轉帳代繳稅款,避免逾期繳納被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

日期:111-02-18
資料來源: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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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近日接獲民眾電話詢問如已逾查定課徵營業稅繳款書上所載之繳納期限,無法在便利商店繳納,該如何處理?


  該局說明,小規模營業人查定課徵營業稅係按季開徵,目前繳稅管道多元,營業人於繳納期限內除可持繳款書至便利商店(限稅額新臺幣3萬元以下)及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外,營業人可透過行動裝置或下載「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之APP(台灣Pay、ezPay簡單付、中國信託i繳費及Home Bank、永豐銀行大咖APP、高雄銀行行動e點通、三信商銀行動Plus、玉山銀行玉山Wallet、台新銀行行動銀行、元大銀行),或利用八大公股行庫行動網路銀行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後,以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晶片金融卡或信用卡繳稅。各種繳稅管道的操作方式,於繳款書背面說明皆有詳載,請多加參考運用。


  該局指出,雖然目前有多種便利繳稅之管道,但仍常有營業人忘了如期繳稅,逾期繳納除僅能於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外(郵局不代收),尚需額外負擔逾期繳納之滯納金及滯納利息,滯納金按應繳稅額每逾3日加徵1%(最高加徵至10%),營業稅滯納利息自滯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繳納之日止,依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計息,一併徵收。


  該局呼籲,小規模營業人申請帳戶扣款繳稅只需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下載或利用定期開徵繳款書所附印之「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填妥資料並蓋用印鑑章後,向該局申辦即可,但必須在稅款開徵起日2個月前提出申請,即可避免逾期繳納被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向轄區分局、稽徵所洽詢,國稅局同仁將竭誠為您服務。


(聯絡人:徵收科張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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