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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為保障納稅義務人權益,於總局及所屬各分局、稽徵所均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以下簡稱納保官),主動提供納稅義務人必要之協助,納稅義務人如有申訴陳情、稅捐爭議需溝通協調或救濟諮詢時,可向轄屬納保官提出申請。
該局最近協助一件納保案,原住民小馬於110年間出售繼承自祖父遺留耕作權取得的山坡保育地,代辦過戶的地政士告知小馬應該要申報房地交易所得稅,小馬如期申報並繳稅。未料,不久後卻接到國稅局函請小馬提示取得該筆土地所有權的相關資料,小馬深感困擾,詢問地政士也不得其解,於是向納保官請求協助!
小馬表示其係於102年間代位繼承該土地耕作權,但一直到110年間才去辦理登記取得該土地所有權並出售,他不清楚祖父在何時取得該土地耕作權。納保官考量小馬及其祖父均具原住民身分,且該山坡保育地的前所有權人為中華民國,為求謹慎,告知將協助深入瞭解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取得的相關法令規定,確認其出售該土地是否符合個人房地交易所得稅的課稅範圍。
經國稅局查對原住民保留地相關規定,並向地政機關調閱該筆土地登記的歷史資料,查得凡依原住民身分取得耕作權,且繼續經營滿5年,即可取得該耕地所有權,且小馬祖父在87年間即無償取得該耕地所有權。納保官向小馬詳細說明其110年間出售因繼承自祖父的山坡保育地,無須課徵房地交易所得稅。小馬對於納保官能夠站在納稅者立場,主動協助查核對其有利事項,並辦理退還已繳稅款,心中感到無比溫暖!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者如需要納保官的協助,可至該局網站(網址https://www.ntbca.gov.tw)「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查詢納保官的姓名、聯絡電話及申請方式,如有任何疑問也可以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 法務一科 白麗秋
電話:(04)23051111轉8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