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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治理機關與太魯閣族人共同邁向實質的共管機制

日期:112-07-06
資料來源:原住民族委員會臉書粉絲專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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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基法第22條規定『政府於原住民族地區劃設國家公園、國家級風景特定區、林業區、生態保育區、遊樂區及其他資源治理機關時,應徵得當地原住民族同意,並與原住民族建立共同管理機制。』

106年蔡英文總統代表政府向原住民族道歉後,在兩年前的4月親臨 雪霸國家公園 見證Skaru部落族群和解,並開啟各地資源治理機關與部落族人和解的路程。

夷將Icyang主委與原轉會帖喇.尤道Teyra Yudaw委員特別訪視 太魯閣國家公園 及 林田山林業文化園區,聽取資源治理機關與當地族人落實共管的辦理情形,並針對未來精進措施進行廣泛的意見交流。參與訪視的族人雖肯認資源治理機關近年來共管機制的進展,但更期望未來原住民族能參與實質的規劃及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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