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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呼籲民眾如有尋求返還警示帳戶剩餘款項,切勿透過第三人代為處理

日期:112-11-15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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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接獲多起疑似向民眾收取費用,代民眾陳情要求銀行返還警示帳戶剩餘款項之案件,金管會特地呼籲民眾不要輕信,以避免受騙。
    金管會表示,依據「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警示帳戶中倘尚有被害人匯(轉)入之款項未被提領時,銀行應依開戶資料聯絡開戶人,與開戶人協商發還警示帳戶內剩餘款項事宜,包含得洽請警察機關協尋一個月等。如屬疑似交易糾紛或案情複雜等案件,則不適用上開發還規定,應循司法程序處理。故警示帳戶內剩餘款項發還事宜涉及執法或司法單位,尚非銀行可自行決定,須配合警方偵辦及司法判決結果辦理。因此,民眾如果遭遇詐騙應儘速向警察機關報案,如果有第三人表示可以代為向金管會陳情協助向銀行要求處理警示帳戶內款項發還事宜,並收取費用時,民眾應提高警覺,小心注意是否涉有詐騙。為便利民眾陳情,金管會已於官網之便民服務項下提供民意信箱供民眾陳情使用。

聯絡單位:銀行局信用合作社組
聯絡電話:(02)8968-9632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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