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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檢送「111年度原住民族音樂產業人才培育計畫」1份,請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且從事與音樂產業相關之法人、協會、公(工會)、公司,於本(111)年4月11日止前踴躍提出專業培訓類計畫。

日期:111-03-25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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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會有鑑於音樂產業係原住民族人才匯集之產業別,為有系統培育及挖掘音樂人才,鼓勵各大學校院以產學合作方式,辦理培育相關專業學程,落實學用合一,同時為強化原住民族音樂人才專業實務知能,鼓勵產業界辦理人才培訓活動,以吸取產業新知並與國際發展趨勢接軌,期藉由教育札根及精進專業職能之雙軌併行,以提高原住民族音樂人才質量及提升音樂產業國際競爭力,特訂定本計畫。

二、         本計畫就專業培訓類,指由從事與音樂產業相關之法人、協會、公(工)會、公司辦理以流行音樂創作、製作、企宣、經紀、策展、行銷等相關之專業培訓活動(如研習、工作坊等),執行期程自核定日起至112年6月30日止,補助額度不得逾計畫總經費50%,且以新臺幣100萬元為上限。

三、         本計畫內容及申請表件請詳附件,亦可自本會行政資訊網https://www.cip.gov.tw/最新消息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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