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部份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友善列印 :
請利用鍵盤按住Ctrl + P開啟列印功能
字級設定 :
IE6請利用鍵盤按住ALT鍵 + V → X → (G)最大(L)較大(M)中(S)較小(A)小,來選擇適合您的文字大小,
而IE7或Firefox瀏覽器則可利用鍵盤 Ctrl + (+)放大 (-)縮小來改變字型大小。

111年學生團體保險由國泰人壽承接 持續守護全台學子

日期:111-08-09
資料來源:教育部

:::

發布單位:國教署 聯絡人:吳政為    電話:(04)3706-1362 電子信箱:e-3339@mail.k12ea.gov.tw

教育部為保障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生及幼兒的安全及健康,減輕意外事故、疾病造成的家庭經濟負擔,藉由立法明確規定學生團體保險為政策保險,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及相關子法與保單條款自109年8月1日施行,已將所有高中以下學生及幼兒納為本保險保障對象。另考量疫情嚴峻,部分家庭經濟恐面臨困境,教育部籌組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費審議會決議,111學年度學生團體保險費仍維持每人新臺幣525元,未來保險費如有不足,將由教育部編列預算支應。

國教署說明,111學年度學生保險行政作業事務採購案由國泰人壽得標,國泰人壽自106學年度承作學生團體保險已連續第六年持續承接,提供許多額外的保障及服務。該公司另與國教署推廣「永續校園計畫」及「教師節敬師感恩影片」,獲廣大回應。

另為推動高中以下學生及教育服務機構幼兒參與戶外教育課程及維護其安全及健康,以加強意外事故保障,國教署於110年12月至111年4月間,召集保險、醫療、精算、法律、保險實務等專家學者,及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財團法人金融評議中心等單位研議學生保險保單條款新增戶外教育「身故」及「失能」保險金等理賠項目,內容以學生(童)參與戶外教育時因疾病或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以致身故或失能者,則給付身故保險金新臺幣參佰萬元,失能者比率給付保險金以最高參佰萬元為限,提升保障及減輕家庭經濟負擔。

國教署表示,學生團體保險採政策保險制度以來,感謝國泰人壽提供優質承保服務,對各項理賠確實依照本保險條例及相關規定辦理,共同照顧全國近300萬學子。今年也感謝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臺灣銀行採購部於111學年度辦理學生團體保險行政事務費招標作業,讓學生團體保險作業順利進行。

回頂端回頂端 關閉選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