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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開放國人及持有我國有效居留證的非本國籍人士外籍親屬於邊境嚴管期間申請入境探親

日期:111-04-13
資料來源:外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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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量國人及持有我國居留證的非本國籍人士相關家庭團聚需求,為能保障跨國家庭團聚權,外交部經與相關機關研商定案,除現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開放入境事由(依親、就學、研習中文、商務考察、投資、履約、應聘、緊急人道及經指揮中心專案許可者)外,政府自即日(12日)起放寬國人及持有我國有效居留證在台灣的非本國籍人士(不含移工)的外籍親屬,可持明確親屬關係證明文件,向我國駐外館處申請探親事由的「特別入境許可」(停留簽證)來台灣。

有關外籍親屬申請探親停留簽證應備文件,請參閱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有關「外籍人士來台探親申請停留簽證手續說明」([連結] )。先前獲發探親事由特別入境許可(簽證)於2021年5月19日至2021年8月18日效期屆滿者,可重新檢具應備文件向原核發館處申請換發相同事由及類型簽證,無需再次繳交規費。免簽證、落地簽證及電子簽證仍均暫緩適用。

以上規範將視疫情變化,隨時調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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