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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呼籲商民勿貪圖便宜購買仿冒品進口,以免受罰

日期:112-11-15
資料來源: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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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務署表示,進口貨物經海關查獲有侵害智慧財產權情事者,進口人恐將面臨刑事法律責任訴究或後續行政裁罰,特別提醒商民應確實掌握貨物內容,勿貪圖便宜購買仿冒品進口,方能保障自身權益,避免受罰。
關務署說明,為打擊侵害智慧財產權不法行為,海關強化邊境管制措施,嚴格查緝侵害智慧財產權貨物。以商標權為例,海關查獲疑似侵害商標權貨物時,將依海關執行商標權益保護措施實施辦法,通知商標權人或合法授權代理人及進口人進行認定,如經認定屬於仿冒品而構成侵害智慧財產權之不法行為,依據商標法第97條及行政罰法第26條刑事優先原則,案件將移送司法機關偵辦。個案刑事部分縱經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為無罪、緩刑等裁判確定者,依海關緝私條例第39條之1規定,亦可裁處貨價3倍以下之罰鍰,並沒入貨物。
關務署進一步說明,經統計近年海關查獲侵害智慧財產權案件,110年度裁罰335件,裁罰金額約新臺幣(下同)208萬元;111年度裁罰263件,裁罰金額逾675萬元;112年度截至10月底止,裁罰件數已有395件,裁罰金額約75萬元。海關呼籲商民勿貪圖便宜購買仿冒品進口,以免衍生刑事法律責任或鉅額行政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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