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依據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第13點規定,民眾於提出檢舉時,應提供以下資料:(1)檢舉人之姓名及住址。(2)被檢舉者之姓名及地址,如係公司或商號者,其名稱、負責人姓名及營業地址。(3)所檢舉違章漏稅之事實及可供偵查之具體事證等供稽徵機關查核。經稽徵機關受理處理完竣,會以書面回復辦理情事。
近來匿名檢舉人反映未收到檢舉案件後續辦理情形,國稅局說明,檢舉人以匿名、未具真實姓名、地址等方式提出檢舉或經查身分不實者,無論有無提供具體事證,稽徵機關均無從通知其補正或函復辦理結果。
中區國稅局強調,針對受理之檢舉案件,一律以密件處理,由專責人員負責保管並彌封檢舉人資料及編列檢舉人代號後,轉交由承辦人員進行查核,落實管查分離,嚴守保密責任。檢舉人如欲得知檢舉案件辦理情形,檢舉時應填寫真實姓名及地址,該局於結案後,會以書面告知辦理結果及理由。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