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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持續配合市長「推動電動車,建置完全電動車輛環境」及本府推動低碳城市之政策,本局業訂定旨揭補助計畫,推廣鼓勵設置電動車輛充電設施。
二、旨揭計畫補助對象為本市各公部門、機關、學校及設籍或登記地址設於本市之法人(含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凡符合補助計畫內容者皆可提出申請,敬請各單位踴躍提出申請,共同響應本府推動低碳城市之政策;為鼓勵公寓大廈增設電動汽車充電站,109年度放寬補助對象若屬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設置之電動汽車充電站無須提供公眾使用。
三、旨揭補助計畫(含申請表)詳細資料,請至本局官網(https://www.epb.taichung.gov.tw/)或「臺中ㄅㄨㄅㄨ網」補助專區(https://green.epb.taichung.gov.tw/index.aspx)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