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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落實財政部所屬機關(構)販售業者完成豬肉及其可食部位原料原產地標示作業,財政部蘇部長建榮於今日(109年12月10日)率領關務署、國庫署同仁視察臺北關松山分關免稅商店及臺灣菸酒公司臺北營業處豬肉豬原料原產地標示執行情形。
財政部表示,衛生福利部於109年9月17日公告訂定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並自110年1月1日生效,為確認財政部所屬機關(構)販售業者均依規定完成標示,蘇部長今日擇定赴松山機場昇恆昌免稅商店及臺灣菸酒公司松江便利店訪視產地標示完成情形。訪查結果昇恆昌免稅商店所販售國產豬肉乾已放置立牌標示且外包裝均註明豬肉原料產地;臺灣菸酒公司已放置立牌標示,其販售之豬腳、香腸商品已標示「CAS台灣優良農產品標誌」,滷肉蛋及東坡肉泡麵外包裝均張貼來源產地標示。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該部輔導所屬機關(構)販售業者均已完成產地標示,確保產品之原料原產地資訊透明,方便民眾安心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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