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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保險因應疫情彈性措施之適用期限,再延長至112年6月30日

日期:112-01-12
資料來源:僑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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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發布「為保障因疫情無法歸國致出境滿2年戶籍遭遷出民眾國民年金保險權益之彈性措施」延長適用期間至112年(西元2023年)6月30日。

凡109年(西元2020年)1月1日當日有參加國民年金保險,陸續因疫情無法返臺,致出境超過2年,於112年(西元2023年)6月30日以前遭遷出戶籍,致喪失納保資格者,或是109年1月1日以前原已按月領取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於109年1月1日至112年6月30日期間,因疫情未返臺遭遷出戶籍者,可於112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請接續納保或繼續領年金。

此外,只要符合老年年金給付請領資格,雖在國內沒有戶籍,仍可以提出申請繼續領年金。

更多詳情請上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網站查詢(https://www.bli.gov.tw/0105721.html ),如有國民年金相關疑問,可洽勞保局國民年金組(電話+886-2-2396-1266)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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