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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未符合能源效率第1級或第2級的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不適用貨物稅退稅優惠

日期:110-05-26
資料來源: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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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消費者所購買的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於「統一發票或收據記載之交易日期(即購買日)」須屬「經濟部能源局能源效率分級標示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經濟部能源局管理系統)登載能源效率等級為第1級或第2級者,方符合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額的要件。

中區國稅局舉例說明,A君於109年1月12日透過網站平臺購買除濕機1臺,並於109年2月4日向國稅局申請退還新除濕機貨物稅,但該除濕機依經濟部能源局管理系統登載能源效率等級為第3級,與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及購買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退還減徵貨物稅稅額辦法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不符,致遭受理國稅局否准退稅之申請。A君不服,提起訴願,主張該除濕機張貼有中華民國能源效率標示等級第1級標章等,符合減徵貨物稅的規定,請撤銷原處分等,經財政部訴願決定,以該除濕機雖曾於104年10月15日經經濟部能源局核定能源效率等級為第1級,但因107年新分級基準實施,依據舊基準分級的產品自動失效,且已於107年1月1日自動註銷;又該產品經經濟部能源局核准自106年12月14日起,其能源效率等級為第3級,有經濟部能源局管理系統查調資料可供確認,國稅局以不符前述規定,否准A君退稅申請,於法並無不合,已駁回確定。

該局表示,購買節能電器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政策自108年6月15日實施以來,民眾除可節省電費負擔外,還能享受退還貨物稅的實益。截至110年4月,全國申請件數已達2,539,762件、申請臺數3,181,636臺,核准退還減徵貨物稅的電器合計3,125,133臺,但仍有部分消費者因購買未符合規定的節能電器,致不適用退還減徵貨物稅的優惠。

該局特別提醒欲申請貨物稅退稅的消費者,應注意所購買的節能電器,購買時於經濟部能源局管理系統登載能源效率標示是否為第1級或第2級,消費者可多加利用該系統(網址:https://ranking.energylabel.org.tw/product/Approval/list.aspx)查詢並確認所欲購買的節能電器是否符合規定,以保障自身權益。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三科 梁永隆
電話:(04)23051111轉7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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