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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士岸部落會議通過亞泥礦業權展限案 原民會:尊重部落自主決定

日期:111-02-14
資料來源:原住民族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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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蓮縣秀林鄉玻士岸部落今(2/12)日在富世村活動中心依法召開部落會議進行亞泥礦業權展限案諮商同意程序,並獲原住民家戶代表過半數通過(總戶數555戶、出席家戶374戶、同意294票、不同意45票)。原民會尊重玻士岸部落會議通過亞泥礦業權展限案所為之決定。

        原民會表示,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規定,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從事土地開發應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參與,相關諮詢同意程序應依原民會訂頒之「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辦理。為保障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資源權利,透過部落集體意願之行使,以彰顯國家充分尊重原住民族自主之權利。今日玻士岸部落會議過程中雖有族人表達不同意見,終究完成諮商同意程序,通過亞泥礦業權展限案,原民會表示尊重。

        原民會進一步表示,亞泥礦業權展限案已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及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之規定完成諮商同意程序,後續原民會會協助部落監督開發廠商,務必確實完成各項計畫、措施及共同參與、管理、利益分享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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