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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排氣量在250cc以下機車,可免列入遺產稅證明書

日期:112-02-18
資料來源: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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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民眾如已完成遺產稅申報並已領取遺產稅完(免)稅證明或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下稱遺產稅證明書)後,發現漏列被繼承人250cc以下機車,免緊張仍可持遺產稅證明書至監理所(站)辦理繼承過戶。

該局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被繼承人死亡時遺有財產,應就其全部遺產依規定申報遺產稅,通常機車財產價值不高,屬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民眾也常未列入遺產明細申報。依交通部公路總局110年5月編印各區監理所(站)車輛管理窗口作業手冊規定,辦理車輛過戶檢附之遺產稅證明書應有繼承車號,但普通重型機車以下得免列入;所謂普通重型機車係指排氣量在250cc以下。因此,只要民眾有申報被繼承人遺產稅,即可持遺產稅證明書辦理普通重型機車繼承過戶。

該局貼心提醒,辦理機車繼承過戶,請先洽監理機關詢問應攜帶之證明文件,避免證件未齊全而須往返奔波。

民眾如仍有遺產稅申報相關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 張瀞尹
電話:(04)23051111轉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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