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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修法 完善強制驅逐出國程序 增加律師可在場陪同 花敬群:將更周延保障當事人權益

日期:113-02-02
資料來源: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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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兼顧人權保障及社會安全,新修訂的「入出國及移民法」有關鬆綁停居留規定及強化婚姻移民家庭團聚權等友善外來人口措施部分,已於今(113)年元旦實施,另為利該法有關處罰及收容等規定,能順利於今年3月實施,內政部今(1)日部務會報通過2項子法修正案。花敬群表示,這次修法主要為保障當事人權益,新增外國人在臺經查獲有違法(規)情事,於強制驅逐出國前陳述意見程序或召開審查會時,得委任律師在場,以體現程序正義,強化人權保障。

花敬群說明,這次修正「入出國及移民法」增加委任律師陪同接受詢問的權利,讓人權保障更上一層樓!為利執行,內政部已配合修正「外國人強制驅逐出國處理辦法」及「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強制出國處理辦法」2項子法,增訂強制驅逐出國前的陳述意見或審查會程序,當事人得委任律師及通譯在場權與限制,同時明定禁止律師在場的事由。

此外,這次修法也配合實務所需,明確規範對已取得居留或永久居留許可的外國人,應審酌其家庭團聚權及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等相關權益,以完備當事人的人權保障。

內政部指出,今日通過的2項修正辦法,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3月1日發布施行,內政部移民署將持續舉辦教育訓練,增進第一線同仁法治觀念,以營造更友善外來人口的環境及兼顧人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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