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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我國開放6 GHz部分頻段(5.945 GHz ~6.425 GHz)供低功率射頻器材使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今(22)日審議通過「低功率射頻器材技術規範」修正草案,增訂該頻段之相關技術審驗規定,作為相關廠商辦理型式認證之依據。
NCC說明,我國數位發展部於本(112)年8月25日公告修正「中華民國無線電頻率分配表」,比照歐盟標準開放5.945 GHz ~6.425 GHz供低功率射頻器材免執照使用,NCC為配合前揭頻段開放,參考歐洲標準化組織「歐洲電信標準協會」(European Telecommunications Standards Institute,ETSI)訂定之標準(ETSI EN 303 687),於既有之「低功率射頻器材技術規範」,增訂該開放頻段之相關適用範圍、測試項目及合格標準等規定,以接軌國際。
NCC指出,為事先了解相關利害關係人對於本修正草案之意見,NCC業於本年9月19日召開公開說明會,邀集WiFi設備製造及經銷廠商、手機廠商、電信事業及驗證機構等相關業界代表就本修正草案內容進行討論研修。
NCC補充,考量民眾對於具5.945 GHz ~6.425 GHz頻段射頻硬體之低功率射頻器材有使用需求,為讓民眾可於第一時間使用到最新電信技術之相關設備,自本年9月22日接受設備廠商可檢附「ETSI EN 303 687之測試報告(2023-06版本)」向NCC申請型式認證,該會並已核發27件證書。
NCC表示,本修正草案將預告14日,以廣徵各界意見,俾利法規更臻完善以接軌國際,並符合我國相關設備廠商型式認證之需求,歡迎各界代表於預告期間踴躍表達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