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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可燃廢棄資源燃料化 逐步落實資源循環零廢棄

日期:112-08-03
資料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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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今(2)日邀請專家學者、地方政府環保局及實際運作業者交流分享固體再生燃料(Solid Recovered Fuel, SRF)管理運作重點、地方政府執行及業界實務經驗,並就如何精進管理作為與各界充分討論,為未來可燃廢棄資源轉為能源之策略方向預做準備。

為因應我國2050淨零轉型之關鍵戰略「資源循環零廢棄」,環保署自108年起推動可燃廢棄資源燃料化,至111年底,實際有製造及使用SRF之業者已分別達28家及14家,SRF使用量亦從108年6萬公噸逐年提升,111年已達18萬公噸;後續環保署將持續與地方政府合作,加強查核管理力道,把關SRF製造廠之製造技術、品質及流向管理,以維護可燃廢棄資源燃料化相關產業之運作。

會議聚焦可燃廢棄物燃料化之「加強管理」及「擴大效益」,包括SRF製造廠須設置必要設備、先行確認使用者需求及收受廢棄物性質使用適當設備、成品定期採樣檢測、成品應直接售予符合規定之SRF使用者,審核單位應串聯審查管理燃料製造及使用端並辦理現勘、「以固體再生燃料(SRF)替代煤炭在鍋爐及燃燒裝置產生熱能」減碳效益計算方法學之應用實例等。

環保署表示,109年已訂定「固體再生燃料製造技術指引與品質規範」,主要為建立SRF管理制度及標準,使業者及審查單位得以依循;為強化管理,112年1月再次修正上開品質規範,規定SRF製造廠應設置分選、破碎、混拌等必要設備,並持續輔導SRF製造廠提升製造技術及品質。

因應國際減煤及淨零排碳趨勢,國內大型鍋爐、水泥窯業等業者紛紛規劃使用廢棄物燃料替代煤炭,未來對於廢棄物燃料管理之需求益加強烈。現行環保署已訂有「固體再生燃料相關管理方式」,並整合SRF產源、製造、使用及灰渣處理或再利用等階段所涉申請、申報及運作管理相關規定,未來將針對廢棄物燃料品質驗證制度、使用端確認責任、主管機關查核、輸出入等新增管理規定,以提供業者依循運作。

另為避免使用廢棄物燃料衍生空氣污染排放問題,環保署業於112年7月預告修正廢棄物燃料使用之成分標準及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增訂源頭成分標準管制、製程污染防制設備規範、及管末排放標準,以達成減污減排協同減量之效,歡迎各界予以指教。

環保署表示,將廢塑膠、廢紙、廢木材等非有害且具適燃性廢棄物轉製成符合品質標準之固體再生燃料,作為大型鍋爐、水泥窯或廢棄物發電設備之燃料或替代燃料,可減少煤炭使用量,進而降低燃料成本及達到減碳之效。環保署鼓勵企業加入綠色轉型,共同打造兼具資源永續及循環利用的產業環境。

附加檔案:

固體再生燃料製造技樹指引與品質規範(112年1月11日版).pdf

固體再生燃料相關管理方式(110年6月22日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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