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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社會福利服務計畫之村(里)辦公處,應成立投保單位,為所僱人員申報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日期:113-01-24
資料來源: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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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政府為推動社會福利服務計畫,透過村(里)辦公處設置服務據點並僱用人員,提供在地化如兒少課後照顧等社會福利服務。勞動部表示,為確保渠等人員職場安全,修正發布「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明定依中央或地方政府社會福利服務計畫,僱用人員辦理社會福利服務事務之村(里)辦公處,亦屬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之強制納保單位。勞動部呼籲,該等單位應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成立投保單位,為所僱人員申報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俾利勞工獲得工作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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