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賽辦理時間與地點:
(一)時間:112年10月15日(星期日)。
(二)地點︰臺中市潭子區僑忠國民小學體育館(地址:台中市潭子區中山路二段31號)。
二、競賽組別、參加對象及人數:
(一)家庭組:
1.以「家庭」為單位組隊,並以同戶籍內之成員為原則。
2.每隊以3~6人為限,須至少跨2代(含)以上,且第2代或第3代以上至少要有1名18歲以下參賽者;如需燈光、音響、放映字幕、道具搬運、樂器演奏等技術人員,至多以3人為限。
(二)幼兒園組:
1.以單一幼兒園所組隊為原則,都會區單一幼兒園所無法組隊者可跨園所組隊。
2.每隊以8~12人為限,單一幼兒園所組隊者演員應為該園所之幼兒,跨園所組隊者演員應為各園所之幼兒,若家長參與演出至多以2~4人為限;如需燈光、音響、放映字幕、道具搬運、樂器演奏等技術人員,至多以5人為限。
(三)學生組:
1.以單一學校組隊為原則,都會區單一學校無法組隊者可跨校組隊。
2.每隊以13~20人為限,單一學校組隊者演員應為該校之在學學生,跨校組隊者演員應為各校之在學學生;如需燈光、音響、放映字幕、道具搬運、樂器演奏等技術人員,至多以5人為限。
(四)社會組:
1.不限機關、團體及年齡,各界人士均可組隊。
2.每隊以13~20人為限,惟成員應至少有6人為年齡未滿20歲者;如需燈光、音響、放映字幕、道具搬運、樂器演奏等技術人員,至多以5人為限。
三、競賽方式:
(一)家庭組、幼兒園組:
1.演出內容由參賽隊伍自日常生活及一般對話素材中,自行編劇及製作簡易表演道具,而編劇內容以自然、真實、創意等為宜,演出方式儘量避免以純歌唱、純舞蹈或大量歌舞形式呈現,以生活中自然真切的對話呈現族語生命力為佳。
2.演出時間以6分鐘為原則,8分鐘為上限;如需裝、卸道具,時間各以2分鐘為限,不計入表演時間。
3.參賽隊伍應於登場演出前,提供演出臺詞之族語與中文之對照內容,並於演出時,安排播放字幕之人員。
4.每隊應提報劇本創作人1名及最佳男、女演員各1名之建議名單。
(二)學生組、社會組:
1.演出內容由參賽隊伍自日常生活、部落(社區)歷史故事或族群傳統文化、神話傳說等素材,自行編劇及製作簡易表演道具,演出方式儘量避免以純歌唱、純舞蹈或大量歌舞形式呈現,並以族語對話為主要呈現方式。
2.演出時間以10分鐘為原則,12分鐘為上限;如需裝、卸道具,時間各以3分鐘為限,不計入表演時間。
3.參賽隊伍應於登場演出前,提供演出臺詞之族語與中文之對照內容,並於演出時,安排播放字幕之人員。
4.每隊應提報劇本創作人1名及最佳男、女演員各1名之建議名單。
四、初賽獎勵:
(一)家庭組、學生組、社會組、幼兒園組:各取優勝隊伍3名(如報名隊數低於3隊,得視情形調整獎勵名次)。
(二)第一名1萬5,000元、第二名8,000元、第三名4,000 元。
五、報名時間與方式:
(一)報名時間:自報名公告日起至112年9月8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報名文件須於報名期限內寄達本會指定電子信箱,逾期即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檢具報名表(請以電腦繕打)、表演內容授權同意書(2份)及戶籍謄本(限家庭組),以電子檔 e-mail 至ericisu@taichung.gov.tw,並電話通知本會文教福利組-曾先生(04-22289111*50112)。
(三)參賽隊伍應自行以power point製作族語、中文對照字幕(投影片開頭須有隊伍介紹及劇情大綱),並最遲於競賽前一週送至本會,以利競賽當日於現場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