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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關表示,經審核符合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第33條及「報關業者申請降低貨物抽驗比率作業規定」第2點規定條件之業者,受託辦理委任廠商進、出口報關業務時,可降低抽驗比率。本次核定之降低抽驗比率適用期間自本(112)年4月1日起至明(113)年3月31日止。
該關進一步表示,經評定為第一類報關業者,降低抽驗比率26%至50%;評定為第二類報關業者,降低25%以內。此外,取得安全認證優質企業(AEO)之報關業者,降低51%至75%,且毋須逐年向海關申請辦理降低貨物抽驗比率。
「報關業者申請降低貨物抽驗比率申請書」可自臺北關網站(https://taipei.customs.gov.tw)/便民服務/書表下載/報關業設置管理/11.報關業者申請降低貨物抽驗比率申請書下載,或撥打服務電話:03-3834265分機368,將由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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