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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瞭解市售「手推嬰幼兒車」品質,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合作,於112年購買10件商品,依據CNS 12940「手推嬰幼兒車」(102年版)進行檢測,結果「品質項目」及「商品檢驗標識」全數符合規定,「中文標示」1件不符合(項次7)。
標準檢驗局提醒,消費者購買「手推嬰幼兒車」時,應選擇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之商品,注意是否貼附詳細中文標示,並應詳細閱讀商品適用年齡、注意事項、警語及使用方法等內容。
標準檢驗局呼籲,為確保嬰幼兒乘坐安全,使用手推嬰幼兒車時車台應確實鎖定,正確扣合及使用安全帶,車台展開與折疊時均應與嬰幼兒保持安全距離,使用時改搭電梯,勿搭乘電扶梯,以減少因誤用而發生意外之機率。
標準檢驗局強調,經檢驗合格之手推嬰幼兒車,仍要依照使用說明書正確使用,若使用不當,亦可能使嬰幼兒有受傷之危險。切勿連結兩台或多台手推嬰幼兒車使用,避免行經地面縫隙或具坡度人行道造成翻車,勿將手推嬰幼兒車放置於機車前方踏板附載嬰幼兒,避免發生事故造成嬰幼兒重大危害。
標準檢驗局表示,項次7之「中文標示」不符合者,已依商品檢驗法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屆期未完成改正,將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標準檢驗局指出,「手推嬰幼兒車」已列屬應施檢驗商品範圍,應完成檢驗程序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後,始得運出廠場或輸入。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倘發現不合格者,將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