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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提升政府對新住民的照顧及權益保障,營造更友善的生活環境,行政院會今(21)日通過內政部擬具的「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除設專責單位統籌,也法制化相關事務的推動,以增進新住民就業服務、教育文化、衛生醫療、社會福利及公共參與等權益,期盼透過該項立法,向世界宣示臺灣政府歡迎各國專業人士帶來技術、資金,在臺灣長居久住,進而歸化成為我國公民。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我國婚姻移民人數將近60萬人,其中半數取得身分證,已成為國家重要的人力資本。為提升對新住民的照顧,同時因應人口少子化、高齡化趨勢的挑戰,強化留才攬才的誘因,「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將透過制度化保障,營造更友善的生活環境,並擴大「新住民」的定義,向世界宣示臺灣政府歡迎各國專業人士,帶來技術、資金,在臺灣長居久住,進而歸化成為我國公民。
卓院長強調,「新住民權益保障法」將全面提升政府對新住民的照顧及權益保障,除設專責單位統籌,也法制化相關事務的推動,以增進新住民就業服務、教育文化、衛生醫療、社會福利及公共參與等權益。本案函送立法院後,請內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進行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立法程序,回應各界期待。
內政部表示,為落實憲法保障多元文化的精神及宣示政府維護新住民權益的決心,並建構外來人士友善環境,以及賦予設立新住民發展基金的法源依據,確保新住民融入我國社會,建立共存共榮的族群關係,爰擬具「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案。
本草案要點如下:
一、適用對象包括婚姻移民、技術移民、投資移民,保障對象並及於新住民子女。(草案第2條)
二、政府應設置專責單位,並召開新住民事務協調會報,以及應制定我國新住民總體支持事項,且每5年進行調查,以瞭解新住民實際現況。(草案第4條至第7條)
三、設置新住民發展基金,以推動新住民與其子女及家庭照顧輔導服務、人力資源培訓及發展、無障礙語言環境、建構多元文化社會,有效整合政府及民間資源。(草案第8條)
四、政府應辦理新住民照顧服務措施,並輔導其子女;保障新住民勞動權益、提供關懷扶助措施、通譯服務、使用媒體,以及鼓勵提供新住民語言學習、促進新住民相關研究、投入公共參與。(草案第10條至第1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