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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5日行政院長賴清德出席「亞太防制洗錢組織第三輪相互評鑑開幕式」

日期:107-11-05
資料來源:行政院新聞傳播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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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youtube.com/watch?v=ZY2CWF4IP-A
行政院長賴清德今(5)日出席「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第三輪相互評鑑開幕式」時表示,即日起台灣將接受為期兩週的評鑑,他代表政府感謝評審團代表大衛•夏儂(David Shannon)對台灣的肯定,同時強調,此次評鑑只是起點,未來台灣將持續遵循「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on Money Laundering, FATF)」及「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相關規範,持續精進防制洗錢的各項作為,善盡責任、扮演國際防制洗錢的關鍵角色。

賴院長表示,台灣在民國86年以創始會員國身份加入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sia/Pacific Group on Money Laundering, APG),也是第一個通過洗錢防制專法的亞洲國家,始終遵循亞太防制洗錢組織各項規範和要求。台灣於96年評鑑時列在一般追蹤名單,然而103年第二輪相互評鑑結束後,因台灣部分金融機構海外分行的法遵問題,被列入過渡追蹤名單。

賴院長強調,近年來,台灣政府落實多項努力,首先是提升台灣金融單位作業準則,要求各金融單位主動通報事故,加強監理國際分行,並要求強化內部管控。政府也於去(106)年3月成立「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由專責單位推動,並連結相關部會及民間力量共同進行洗錢防制。

賴院長指出,行政院也與立法院共同合作,通過數項重要法令,包括:修正「洗錢防制法」,擴大沒收範圍,同時課予銀樓業、律師、會計與地政士等非金融單位責任及義務共同防制洗錢;修正「公司法」共140餘條,以符合「亞太防制洗錢組織」規範及「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的40項建議,如取消無記名股票的舊規定,有助公司整體經營透明化。

賴院長表示,政府也修正「資恐防制法」,進一步防制國際恐怖組織犯罪,並修正「財團法人法」,課予政府及財團法人基金會責任。此外,修正「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使台灣與國際刑警組織司法制度的協助互動更有制度。除法律外,台灣也將在教育面落實洗錢防制,希望自國小、國中開始教育,讓學生瞭解洗錢防制關乎台灣未來發展,更是台灣對國際的責任。

賴院長感謝評鑑委員赴台,並肯定評鑑團對國際秩序協助,同時感謝羅秉成政務委員督導、國家安全會執行委員邱太三協助、法務部、洗錢防制辦公室及相關部會1年多的努力,由政府37部會與民間56個團體,公私協力完善法制基礎、推動政策並提出行動方案,期盼評鑑圓滿成功。

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表示,此次訪台的評鑑團一行共9人,由亞太防制洗錢組織秘書處及美國、南韓、印尼、巴基斯坦、泰國與埃及等國代表共同組成。受評的公部門包括司法院、法務部、金管會、中央銀行、經濟部、內政部等37個機關部門,以及金融機構、會計師、律師、不動產經紀業、會計師與非營利組織等超過56個私部門。


行政院洗防辦表示,第三輪相互評鑑的受評內容廣泛,包括洗錢與資恐風險、國際合作、金融與非金融事業或人員主管機關監理與私部門執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情形、防制法人及法律協議遭洗錢及資恐濫用與取得實質受益權資訊、洗錢及資恐的資訊取得運用、洗錢犯罪活動調查與起訴、犯罪所得沒收、資恐活動的調查與起訴、防制恐怖份子組織濫用非營利組織、防制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擴散等11項法制架構與實務執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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