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賴清德今(22)日出席「106年調解案件榮獲中央各獎項績優人員表揚大會」時表示,全台約有四千名調解委員,去(106)年共受理14萬1,512個案件,有11萬2,711件調解成功,成功率達79.6%,不但降低社會成本,也免去民眾奔波法院之苦,因此內政部及法務部每年皆共同舉辦頒獎典禮,表彰相關人員對社會的貢獻。
賴院長指出,人民的衝突糾紛常以司法制度解決,法官判決花費時間甚多,最後結果也可能不合雙方之意,因此成立調解制度,其中調解人員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辛勞付出成效良好,促進社會穩定與進步。
賴院長表示,每一位得獎者都令人尊敬。例如,台南市永康區調解委員會主席林石龍,自年輕時投身調解工作,現服務年資已達35年,成績斐然,獲頒總統感謝狀;另外,新北市板橋區委員張培芬擔任獨任調解人,年度成立件數高達1,080件。對此,行政院由衷表達感激,也希望未來整體調解制度持續推動,協助社會解決紛爭、朝和諧方向邁進。
內政部表示,此次獲獎者共有283位,包含總統感謝狀8人、行政院長獎132人、法務部長獎108人以及內政部長獎35人等。調解委員的精神在於「公道」、「熱忱」與「婆心」,以替代性解決紛爭的方式,耐心幫助兩造當事人釐清真相、疏導怨恨,以雙方認同的條件化解紛爭。調解制度不但減輕司法負擔、提升司法品質,還能化干戈為玉帛,對促進社會祥和的貢獻功不可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