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部份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友善列印 :
請利用鍵盤按住Ctrl + P開啟列印功能
字級設定 :
IE6請利用鍵盤按住ALT鍵 + V → X → (G)最大(L)較大(M)中(S)較小(A)小,來選擇適合您的文字大小,
而IE7或Firefox瀏覽器則可利用鍵盤 Ctrl + (+)放大 (-)縮小來改變字型大小。

高雄關開始受理109年專責報關人員獎勵申請

日期:109-02-20
資料來源:財政部

:::

      高雄關表示,為鼓勵專責報關人員的辛勞與努力,並提升其專業及服務,自即日起至109年3月31日止,該關轄區報關業者之專責報關人員得檢具申請書(可至該關網站/便民服務/書表檔案下載/高雄關書表下載/報關業設置管理專區下載)及相關證明文件向該關申請核頒獎狀。
       依據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第32條及報關業者專責報關人員獎勵作業規定,符合以下條件者,海關得對專責報關人員頒發獎狀或表揚:
一、 執行專責報關業務滿3年以上,並繼續執業中(須檢具目前服務報關業所出具證明書及個人投保資料)。
二、 申請之前1年度所簽證之進出口報單(不含轉運申請書)在500份以上,且年錯單率(簽證錯單數量與簽證報單總數相比)未超過千分之一。
三、 申請之前1年度未受停止報關審核簽證業務、廢止執業登記處分。
四、 申請之前1年度未受警告或罰鍰處分。
五、 申請之前1年度,其在報關業者之每月薪資不低於勞基法所公布當年最低基本工資。
       經高雄關核定符合上開條件之專責報關人員,除以書面通知外,並將擇期公開表揚。


業務承辦單位:業務一組
電話:(07)5628306

新聞稿聯絡人:張高財
電話:07-5628219
手機:0938275750

回頂端回頂端 關閉選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