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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申請108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或「扣除額資料不提供」,自109年2月15日起跑!

日期:109-02-10
資料來源: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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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欲申請108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及不提供「全部扣除額資料」或「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資料者,請注意下列規定:
一、申請方式:
(一)線上申請: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其他經財政部同意之電子憑證或以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108年12月31日戶口名簿上所載之「戶號」為通行碼,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https://tax.nat.gov.tw」線上申請,申請期間109年2月15日起至3月16日止。
(二)向國稅局申請:民眾於109年3月16日前,得以郵寄、傳真、電子郵件或臨櫃提出申請書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提出申請。
二、申請對象:
凡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滿20歲(含108年度中年滿20歲)且107年度被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申報扶養之子女、106及107年度連續2年被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申報扶養之直系尊親屬或兄弟姊妹(未滿20歲者為其法定代理人)均可提出申請。
三、申請項目(申請本項作業後,以後年度無須再行申請):
(一)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
(二)不提供扣除額資料。
(三)不提供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資料。
南區國稅局進一步補充說明如下:
一、申請不提供申請人「全部扣除額資料」或「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資料」者,則當年度結算申報期間任何人都「無法查詢」申請人之扣除額或醫藥及生育費資料。
二、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申請「分開提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後,於5月份結算申報期間辦理綜合所得稅資料查調時,僅能查調個別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如欲查詢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之資料者,需另行提示委託書及雙方國民身分證等相關證明文件辦理查調。
三、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於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已勾選分居相關欄位者或於108年度結婚或離婚者,其本人與配偶之108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將會分開提供。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或配偶雖申請分開提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除符合分開申報者外,仍應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0800-000-321洽諮詢聯繫窗口,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 程股長06-2223111轉8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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