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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署呼籲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入出境務必誠實申報以免受罰

日期:111-07-14
資料來源: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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醒國人留意入出境相關規定,如有須申報事項,請務必向海關誠實申報,以保障自身權益。
    關務署說明,近來民眾生活深受疫情影響,常洽詢出入國境所能攜帶防疫物品品項及數量,例如:醫療用血氧機、快篩試劑及耳(額)溫槍等防疫物品,此類物品因非屬「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第6條第4項及其附表規定(專供個人自用免申請專案輸入之醫療器材),因此,入境旅客如攜帶上述物品,應依規定填報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向海關申報,並依同辦法第17條規定,檢具申請書向衛生福利部申辦專案核准同意文件。相關資訊請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業務專區/醫療器材/輸入通關與專案進口/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或輸入專區/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申請規定查詢(網址:https://www.fda.gov.tw/TC/siteListContent.aspx?sid=11636&id=36397)。
    關務署再次提醒,出入境旅客對於所攜帶行李物品應否申報存有疑義時,可於出境服務檯或入境紅線檯向海關洽詢,如為應申報物品,應於入境紅線檯主動申報;未依規定申報者,海關將依法處罰;另如違反醫療器材等涉及貨品主管機關法令之違規案件,將移送主管機關處理。如須瞭解相關規定,可至該署外網/旅客通關(網址:https://web.customs.gov.tw/)項下查詢。

新聞稿聯絡人:楊科長惠玲
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2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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