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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112年度原住民族職業訓練運用計畫

日期:111-08-02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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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期程:計畫執行期間:112年1月1日至112年11月30日。

申請方式:

一、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1年8月15日前(郵戳為憑)。

二、申請件數:每個提案單位僅限申請1案。

三、受理單位:

(一)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及其他經本會同意政策性專案需求者,應備申請文件函送本會(送件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5樓,社會福利處申請原住民族職業訓練計畫)。

(二)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原住民族地區鄉(鎮、市、區)公所、民間團體及依法設立公私立大專院校或高中職學校申請者(以會址或校址所在地為受理之地方政府),應提經各地方政府初審後核轉本會。

四、應備文件:

(一)申請表【附件7】。

(二)申請補助單位應於期限內備妥紙本執行計畫書1式5份(內容應包含目標、受訓資格、訓練方式、課程進度表、就業輔導計畫、訓練材料表、訓練地點、師資名冊、師資證明文件、預期效益、經費概算表、訓用合一之用人承諾書等),另電子檔email至project9704@gmail.com【附件8】。

(三)民間團體應提繳法人登記證書、立案證明文件及組織章程。

(四)依訓用合一計畫規定申請者,應檢具民間用人事業單位之用人承諾書【附件9】。

(五)為利計畫審查及執行,請申請補助單位依所定期程提報申請計畫,逾期不受理。餘請參閱計畫檔案。承辦人:陳小姐02-89953181或助理鄔小姐02-89953182。

(六)旨揭計畫請至原住民族委員會官網(首頁-業務專區-各處業務-社會福利-就業服務-原住民族職業訓練-運用計畫)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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