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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全國第三級防疫警戒期間,教育部學產不動產紓困及應變措施

日期:110-06-16
資料來源: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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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單位:秘書處 聯絡人:李宏育    電話:02-7736-7750 電子信箱:huyu@mail.moe.gov.tw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全國第三級警戒期間,教育部學產不動產紓困或辦理應變措施如下;續因應疫情發展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修法期程,滾動檢討修正。

一、減租:110年1月至6月應繳租金減收20%,以減輕民眾及企業負擔,減收後應繳金額不低於實際負擔稅費。促參案部分,租金減收20%;固定權利金部分,則依據110年度各月的營業收入與108年度同期比較,隨下降比率減收當月權利金。

二、月繳:國有學產土地及建物公開標租(長租)契約,其租金繳納方式經承租人以公文提出申請後,可由年(季)繳改為月繳,受理期限至110年底止,並自111年起回歸租約約定之租金繳納方式。

三、緩漲:國有學產土地及建物公開標租(長租)契約如逢租約約定之調漲期,經承租人以公文提出申請後,得延後1年調漲,受理期限至110年底止。

四、扣除:教育部就國有學產不動產受理申請承租或辦理標租案件,已通知民眾限期補正、通知繳款(價),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三級警戒期間均不計入前述限辦期間。

五、緩繳:國有學產不動產出租案件,承租人繳款期限為110年5、6月及7月之應繳而未繳之租金(地租),主動延長繳款期限至同年7月底,延長期間免計收違約金及遲延利息。

上開措施除「月繳」及「緩漲」受理期限至110年底止,其餘措施均由教育部主動辦理,承租人對於上開紓困及應變措施想進一步了解,可至教育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edu.tw/便民服務/學產基金資源區)下載第三級防疫警戒期間紓困新聞稿QA,或洽詢教育部秘書處學產管理科(李先生,電話02-7736-7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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