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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增設或改善交流道應由地方政府先辦理可行性評估

日期:111-08-09
資料來源: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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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政府為改善地方交通、加強與國道聯繫,相關增設改善交流道案涉及用地取得、都市計畫變更、地方道路改善與配置及經費負擔等事宜,須由所在地之地方政府依「高速公路增設及改善交流道申請審核作業要點」辦理可行性評估後向高速公路局申請,經辦理審議後及層報行政院核定後,由本局接續辦理規劃設計及施工。
目前依前例辦理中案件,如新北市五股交流道改善、增設北土城交流道,桃園市增設八德交流道、高原交流道,台南市增設北外環交流道,高雄市增設岡山第2交流道等,地方政府均依此行政程序辦理。

  聯絡人:副局長:廖肇昌

  聯絡電話:0932153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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