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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銷事業報備獎金制度與實際不符,公平會開罰!

日期:111-09-15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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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本(14)日第1616次委員會議通過,廣振有限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變更傳銷制度,未事先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廣振公司於107年8月報備從事多層次傳銷,主要銷售美容保養品及食品,該會於111年5月查悉廣振公司報備之獎金制度並未完整揭露傳銷商在我國以外其他地區所生之業績亦可合併計入其團隊業績,以及未載明加總各地區業績之計算方式,故廣振公司實施之獎金制度與報備內容顯有不符,且團隊業績攸關傳銷商領取獎金之等級條件及數額多寡,屬傳銷制度之內容,惟未事先報備,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7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呼籲傳銷事業應依報備內容實施傳銷行為,倘有變更法定應報備事項,即負有事先報備義務,避免觸法!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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