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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1日(含)以前,以免簽證、落地簽證或持停留簽證入境我國,且停留期限尚未逾期之外籍人士,其在臺得停留期限,一律自動延長30日,毋需另行申請

日期:109-03-23
資料來源:外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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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6號新聞稿

為因應世界各國針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武漢肺炎)分別採取國境及飛航限制,外交部宣布:2020年3月21日(含)以前,以免簽證、落地簽證或持停留簽證入境我國,且停留期限尚未逾期之外籍人士,其在臺得停留期限,一律自動延長30日,毋需另行申請。惟在臺總停留天數不得超過180天。此項措施將視疫情發展狀況檢討調整。

另內政部移民署3月20日宣布,針對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士推動「擴大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自行到案專案」,對於宣導期間及專案期間(3月20日到6月30日)自行到案者,採不收容,不管制來臺期間及最低罰鍰等優惠措施。詳情請參閱該署網站(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2/5385/7229/7238/217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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