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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職稱及名額:策展規劃解說員1名
二、僱用開始日期:依實際報到日
三、僱用終止日期:109年12月31日或計畫終止(一年一聘)
四、薪資待遇: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109年度補助地方政府僱用原住民文化館策展規劃解說員執行計畫」薪資待遇級距表:
(一)大學畢業相關學系:每月3萬元至3萬6,000元
(二)大專院校畢業非相關科系者:每月2萬6,400元至3萬2,000元
五、資格條件: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109年度補助地方政府僱用原住民文化館策展規劃解說員執行計畫」,為達成在地就業,並結合當地資源,應以戶籍所在地之原住民為優先遴用對象。
(一)學歷:
1.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畢業以上相關學系:視覺藝術、藝術教育、藝術行政、文化資產、歷史文化、博物館等文化藝術相關科系畢業者,並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無實務經驗,須附實習報告(期中、暑期擇一)。
(2)具1年以上館務相關工作實務經驗。
2.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畢業以上非相關學系:無實務經驗,或實務經驗未滿2年之館務相關工作實務經驗。
(二)熟諳族語、具原住民族語認證者優先進用。
(三)熟悉電腦文書系統(Excel、Word、PowerPoint)操作。
(四)對原住民文化工作有興趣,具團隊精神、主動服務熱忱、良好溝通協調及問題解決能力。
六、工作項目:
(一)文化(物)典藏保存維護與展示。
(二)文化(物)館導覽解說與展場服務。
(三)配合推展文創產業與行銷。
(四)館務及場館場地租借事宜。
(五)館內人員管理與調度。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七、甄試方式:
(一)初審:由本中心先行初審報名者之書面資料,擇優通知參加複審,初審未通過者,不另行通知。
(二)複審:由本中心就參加複審者進行面試,擇優錄取正取1名,正取人員應於錄取通知次日起算3日(含例假日)內辦理報到。
(三)甄試結果核定後,公告於本中心網站「公告消息」區。
八、繳交證件及報名方式:
(一)繳交證件:(請用A4紙張格式,一式3份)
1.履歷表(含個人履歷表、身分證及最近1年內正面脫帽半身「相片」,請務必註明手機及住家聯絡電話)。
2.學歷證明文件影本(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歷,國外學歷另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文件)。
3.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須載明工作內容及起訖時間),未檢附證明文件部分,一律不予採計。
※以上資料(含證件影本)恕不退還。
(二)報名方式:請於109年8月24日17時整前將相關證件送達本中心辦公室(地址:苗栗市府前路3號、章祐芷小姐收、電話:037-559218);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